ó未用規定作答符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,扣該科測試成績5分。
ó作答劃記位置錯誤,或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,該題不計分。
ó塗改答案之劃記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,該題不計分。
ó答案卷上註記不應有之文字、符號或標記者,該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又該項目零分者請監評人員特別註記扣分原因,俾利後續成績複查作業時函
復應檢人。
ó應檢人使用藍色、黑色及紅色原子筆外之其他顏色筆作答者,該題不予計分。
ó不得使用鉛筆作答,但書寫錯誤之更正,得使用修正液。
ó金額的寫法:
(1)未標明分位點者不予計分。
(2)已設有「金額」(或小計、合計、總計等)欄者,該欄任何金額均免填「$」
多填$者不予扣分。
(3) 未設「金額」(或小計、合計·總計等)欄者,該欄內第一個金額及終結線之
上的金額應填「$」,漏填者,該一金額不予計分
(4) 除依題意外,原則上元以下四捨五入。
ó會計項目之選用:
(1)試題中已設定會計項目名稱者,不得更改,否則不予計分。
(2) 試題中未設定會計項目名稱者,採適度彈性原則(按一般通用者均予計分),
惟差距過大者,不予計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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